服务行政与自由法治之辩
在我国经济转轨和政治转型的大背景下,提倡"服务行政"、构建"服务型政府"对于规范行政权力、提供"生存照顾",发展民主政治等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积极意义,然而,如果盲目夸大"服务行政"的价值与作用,忽略服务行政或服务型政府对自由法治造成的潜在威胁,甚至扩大其本身所潜藏的非理性因素,则有可能导致服务行政的异化,造成对公民权力和自由的挤压,从而降低社会整体福利.因此,在推进服务行政,构建服务型政府的过程中,必须首先明确服务行政的本质或其主要的存在形式是一种理念,同时必须明确政府在服务行政内容的选择、服务行政范围的大小,以及服务行政的方式等问题上,并不可自由随意而为,而必须时刻将公民的自由和权利诉求至于最高的考虑.准此,为了促进服务行政与公民自由的契合,服务行政的权利运用应坚持适度、谦抑、灵活与商谈的原则;同时,服务行政与法治行政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过程中决不可偏废任何一方.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服务行政的应然状态,即作为理念存在而遵循自由法治精神的德治之政.
服务行政、自由、法治、价值
D92(中国法律)
2011-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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