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国家应当如何对待“公平”问题
由于抽象的“公平”口号容易掩盖社会关系本质,马克思主义不把“公平”作为理论范畴和政治纲领。社会主义执政党也不能受“普世价值”观念误导而把“公平”作为政纲。但日常生活中公平感、公平观和一定条件下的相对公平无法回避。对于重大问题,应以社会主义财产共有、共同富裕和人民民主的根本原则作为“公平”的根本导向。对于日常生活中的具体问题,要在可行的情况下首先实现结果平等和财产平等的最大化,然后在可取的情况下推动不同程度的对称性.并以两害相权取其轻、多数人利益和多数人同意、照顾弱者和需要的原则,权衡取舍不同角度的“公平”。最终寻求公平感、效率和资源节约综合均衡的社会总福利最大化。
公平、社会主义、政纲、处理原则
D6(中国政治)
2011-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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