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适用劳动法探讨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改革是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聘用制度的推行要做到有法可依,仅仅依靠现有的人事制度远远不够,探讨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改革中如何适用劳动法具有现实意义.本文主要通过比较的方法,将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同劳动关系相比较,得出聘用关系本质上是劳动关系,但由于事业单位的特殊性,聘用关系难以完全用劳动法进行调整,必须划分一个明确的范围以确定究竟是以劳动法还是法律、法规的特殊规定来调整事业单位和职工的权利义务.
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劳动法
DF3(行政法)
2009-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47-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