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专家第三人民事责任制度的建构——从比较法的视角兼谈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完善
专家第三人责任的兴起是20世纪侵权行为法发展的一个显著特征.对此问题,英美法国家采取侵权法的进路,而德国法则采取合同法的进路.我国正值侵权责任法制定之际,对专家第三人责任可以借鉴英美法过失侵权行为中的注意义务及德国法中的交易安全义务,构建保护纯经济上损失的职业上的交易安全义务.
专家责任、不实陈述、第三人、注意义务、交易安全义务
D92(中国法律)
2008-10-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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