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例法机制的唯物史观分析
生产关系的实质是社会经济权利义务关系,道德、习惯与法律等是其社会规范的外壳形式,生产方式实质是取得社会规范外壳的生产关系与水平相对不变的生产力的统一.诸多社会规范中,法律的力量最为强大,但生产关系欲取得法律规范的外壳存在一个可长可缩短时滞,与单一的制定法机制相比,最先接触到先进生产关系的判例法机制有效缩短了生产关系法律外壳取得的时滞,具有显著的效率优势,判例法机制的引入完全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理论.考虑到生产关系的动态性,文章认为在设计判例法机制时必须建立先例更新制度,以便及时淘汰过时先例,及时确认最新制度创新.
生产关系、生产方式、法律关系、社会固定形式、时滞
D90(法的理论(法学))
2008-10-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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