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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目前我国宪法司法化的实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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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具有最高效力的法,既然宪法是法,而法皆具有可诉性之品格,那么宪法司法化就是理所应然的,从纯理论角度讲,宪法司法化有两种实现形式:违宪审查和宪法的司法适用.在我国目前的宪政体制下,违宪审查意义上的宪法司法化是难以实现的;而以"冒名上学"一案为契机,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赋予法院宪法解释权和适用权,将成为也已成为我国通过宪法的司法适用而实现宪法司法化的模式.

宪法、违宪审查、司法适用

DF2(国家法、宪法)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8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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