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9115.2023.04.006
孝养义务的道义论证成
孝养义务是指基于孝养实践中不会伤害任何人的基本人权与尊严的前提下,子女满足父母所要求的合理供养的义务.每个人都应当有孝养义务这一观点的规范性需要获得进一步的辩护.友谊模式、还债模式和特殊善物模式是目前被用来证成孝养义务的三种主要方式,然而,这些证成方式都存在某些值得商榷之处.康德道义论有可能成为一种证成孝养义务的可行方式.将孝养义务作为对他人不完全义务的感激义务予以证成,指出孝养义务应当是一种对父母纯然由衷的善意,且培育良知、人类之爱与敬重,有利于让我们感受到孝道的强制力并将其进一步推广与实践.
孝养义务、康德道义论、感激义务
B82-06;D921;D432.6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
2023-09-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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