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9115.2018.01.016
生命、自由和劳动能力:谁之权利、可否转让——基于洛克、诺齐克和马克思的观点的分析
洛克的财产权理论中存在许多模糊的地方,原因就在于他没有把所有权和占有权这两个概念进行区分.在他那里,人对自己的生命和自由没有所有权,但对自己的劳动能力有所有权,可以任意转让.诺齐克把劳动能力、个人财产,甚至生命、自由,都当作是个人的私有财产.马克思的观点同洛克和诺齐克的观点是根本不同的,在马克思看来,劳动是人的本质的体现,劳动能力不是可以任意转让的私有财产.洛克和诺齐克的理论都无法帮助我们构建一个正义的社会,我们必须要回到马克思.
权利、财产、洛克、诺齐克、马克思
D923.2;B0-0;A81
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
2021-07-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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