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9115.2006.05.012
我国资源物权立法的生态伦理考量
人际伦理观下的资源物权立法的理论与实践局限,导致了人与资源的紧张关系.资源物权立法应凸现生态伦理观的价值取向,并具体贯彻生态限制、可持续发展的资源利用、环境权限制以及强化资源物权的生态义务等原则.加强生态伦理观的价值取向在我国资源物权立法中的渗透力度,确立有关资源物权立法的一般生态原则,为防止生态伦理成为生态乌托邦,特别应将资源物权的生态义务类型化、内化.
资源物权、生态伦理、生态义务
B82-051(伦理学(道德哲学))
2008-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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