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8279.2006.03.038
民营科技企业如何参与国企改革
@@ 我国的民营科技企业始于20世纪80年代,大多由科技人员创办,或由国有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工业企业利用预算外资金投资兴办.民营科技企业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私营、个体等多种经济成分.1993年6月发布的<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企业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了民营科技企业的范围为"不仅包括以科技人员为主体创办的,实行集体经济、合作经济、股份制经济和个体经济、自营经济的民办科技机构,而且包括由国有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创办的,实行国有民营的科技型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实行"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主要从事科技成果产业化以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民营科技企业是民营经济中最具活力的部分,是民营经济中的生力军,已成为推动我国科技进步的重要力量.
民营科技企业、民营经济、科技人员、科技成果产业化、科技型企业、国有科研院所、股份制经济、多种经济成分、预算外资金、股份合作制、自主经营、自营经济、自我发展、自负盈亏、自筹资金、若干问题、科研机构、科技进步、科技机构、经营机制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6-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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