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8279.2005.04.020
不断增强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创造活力
@@ 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不断增强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创造活力,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证.党的十六大指出,"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和全社会全民族的积极性创造性,对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始终是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提出把"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作为一项长期方针在全党明确下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把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作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提出要"激发各行各业人们的创造活力,坚决破除各种障碍,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力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胡锦涛同志在今年2月19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再次着重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各方面的创造活力,不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党中央的上述一系列指示精神,既向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提出了以不断增强创造活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同时也为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努力实现这一任务指明了方向.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都应在其指导下,通过卓有成效的努力来不断增强创造活力,充分发挥应有作用,共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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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12.6(工人运动与组织)
2005-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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