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的入刑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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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1-2854.2011.05.024

危险驾驶罪的入刑考量

引用
@@ 2010年8月23日,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首次提请正在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本次草案分则部分的一大亮点就是增加了危险驾驶罪,即在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后增加一款,作为第133条之一:"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笔者认为醉酒驾车、竞速驾驶已远远超出交通肇事罪的量罪范围,应当引入危险驾驶罪更为贴切,也符合当今社会酒驾现状,本文在这一方面进行浅显的探讨.

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罪、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动车、刑法修正案、醉酒驾车、情节恶劣、道路、草案、刑法第、社会、拘役、罚金

D92;D9

2011-1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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