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2854.2001.03.014
我国金融法制的建设和完善
@@ 中国人民银行于1948年12月1日在石家庄成立,同时开始发行全国统一的人民币.1950年11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经政务院批准的<中央人民政府中国人民银行试行组织条例>.该条例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受政务院领导,主管全国的货币金融事宜.1952年至1969年,中国人民银行既发行货币,又经营信贷储蓄业务.1970年至1976年中国人民银行被合并到财政部.1977年11月28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整顿和加强银行工作的几项规定>,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作为部级单位,与财政部分设.
金融法制、人民银行、中国、财政部、政务、银行工作、条例、货币金融、储蓄业务、颁布、石家庄、人民币、国务院、组织、政府、整顿、信贷、领导、经营、单位
D9(法律)
2005-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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