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175.2015.05.021
虐童行为告诉方式的转换与规制
对虐童行为保留亲告罪,与我国传统思想观念影响下受虐儿童合法权益维护的特殊性、与受虐儿童保护价值定位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及与家庭自治理念支配下施虐者与受虐儿童间特有的亲缘关系密不可分.为了保证公力救济与私力救济的衔接,寻求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均衡,以及对受虐儿童实行特殊保护,迫切需要转换虐童行为告诉方式.转换告诉方式,应建立虐童行为预防干预机制,考虑将虐待儿童行为单独入刑.
虐童行为、刑法规制、告诉模式、《刑法修正案(九)(草案)》
D915(法学各部门)
2015-09-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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