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175.2015.02.023
立案登记制的本质及其建构
立案登记制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诉权,有利于发挥司法的应有功能。任何一个案件的形成,均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程序要件及实体要件,因而,立案必须审查。立案登记制并非摒弃法院的审查,而是将审查置于程序之中,变先前的“先审查、后立案”为“先立案、后审查”,给予当事人以足够的程序保障。建构立案登记制,尚需在立案机构、诉状格式、案后审查等方面作出进一步规定。
立案登记制、立案审查、案前审查、案后审查
D916(法学各部门)
2015-04-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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