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175.2010.03.037
知识产权担保法律规定及其完善——以收益控制权为视角
知识产权客体的特性使得占有或准占有皆无适用知识产权担保之余地.现行法律将知识产权担保定位为质押,存在难以克服的障碍:导致担保权人无法控制标的物,使债权人难以控制对知识产权的处分,制约了知识产权担保价值作用的发挥.为此,有必要以收益控制为中心,利用并完善现有规定,使知识产权担保成为与不动产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权并列的一种担保方式,构建起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担保法律体系.
知识产权担保、法律规定、缺陷、收益控制
D925.3(中国法律)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金项目0801015;天津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09ZLZLZT04200
2010-07-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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