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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4175.2010.02.040

审前律师辩护权的行使及其立法完善——以新律师法为基点

引用
会见权、调查取证权和阅卷权是审前律师辩护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律师法对这些权利都有一定扩展.尽管新律师法对这些权利进行了扩展,但实际行使中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从立法角度看,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侦查程序中受托律师身份不明,没有明确保障律师辩护权的相应措施,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一致等.通过立法有效解决这些问题,需明确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人地位,建构审前律师行使辩护权的救济机制,完善相关规定以解决"三难"问题.

律师辩护权、新律师法、主要问题、立法完善

D925.1(中国法律)

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08FX17;负责人何静

2010-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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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4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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