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632/j.cnki.11-3953/a.2019.01.011
垄断抑或公开:算法规制的法经济学分析
人工智能时代,算法垄断在合谋定价、征信评级、量刑软件等方面的应用侵犯了公民的知情权、救济权.发展人工智能不能以财富最大化为目标,而应通过法律设定人工智能行为规范,确保个人相互之间的行为预测.当算法垄断构成对个人基本权利的胁迫和阻碍自由竞争时,法律应介入干涉.应用到公共服务领域的算法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公开,法律应鼓励企业在算法开发早期公开源代码,以维护公共利益.
算法垄断、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派、源代码公开、自由竞争
D92(中国法律)
国家社科青年项目《治安违法行为犯罪化问题研究》16CFX029
2019-04-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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