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632/j.cnki.11-3953/a.2018.10.009
关于检察权的法理思考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表明检察权首先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权.检察机关居于刑事诉讼链条中间环节的制度设计,检察机关有权提起公益民事诉讼、公益行政诉讼并有权进行诉讼监督的法律规定,昭示了检察权的法律监督职能应以司法活动为依托的法理,同时孕育了检察权是具有法律监督属性的司法权的特征.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权的职能,既需要充实检察权的司法职能,也有必要完善检察机关协助辩护人的制度,还应当在遵循检察官独立思考判断的司法规律的基础上,落实“谁办案谁负责”的要求.
检察权、法律监督权、司法权
D92(中国法律)
2018-12-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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