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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632/j.cnki.11-3953/a.2018.06.002

论大数据时代的自由权——基于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分析

引用
大数据时代的网络化和智能化发展趋势,使个体化自由权理论面临现实挑战.马克思主义自由权理论具有实践性、历史规律性以及生产力决定论的显著特征.以马克思主义视角来看,大数据属于先进生产力的范畴,基于大数据技术的商品和服务,一方面立基于表征自由的、思维的主观任意性,另外一方面符合信息科学的客观规律,同时集中体现了以社会结合作为其基础的典型特征,这些方面表明它代表着马克思指出的高阶自由的前进方向.以社会结合为基础的高阶自由替代以个体隔离为基础的个体化自由的历史过程中,要警惕以“积极自由”名义侵害“消极自由”的风险,数据隐私权将成为这个过程发展的决定性环节.

大数据、自由、马克思主义、法权

A8(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学习和研究)

2018-07-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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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1747

11-3953/A

20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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