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1747.2016.09.013
互联网治理的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基于场所、产品、媒介的网络空间三维度的展开
互联网治理法治化是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经之路.网络空间的场所维度要求维护网络主权,加强国际合作,平衡网络自治与网络规制.网络空间的产品维度要求国家协调网络安全与技术革新、网络自由,网络平台保持中立地位,网络用户不得滥用信息技术.网络空间的媒介维度要求缓解网络秩序稳定与网络言论自由之间的紧张关系.
网络法治、网络自治、技术革新、言论自由
D91(法学各部门)
江苏省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把握互联网“最大变量”核心问题研究》14ZD003
2016-10-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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