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1747.2016.08.009
信访法要以保障信访人合法权益为中心
信访工作是根据我国具体国情作为司法渠道之外的救济机制逐步建立起来的.其直接的宪法依据是我国现行宪法第41条规定的公民的批评建议权以及申诉、控告和检举权.2005年1月5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信访条例》,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信访条例》是我国目前信访工作领域法律效力最高的法律文件[1],是国务院制定的调整信访工作方面社会关系的行政法规.
信访法、信访人、合法权益、保障
D92(中国法律)
2016-10-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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