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体、市民社会与国家——西方思想史中的马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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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体、市民社会与国家——西方思想史中的马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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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首先概念上来说,要理解西方的"社会"和"国家",就遇到了语言上的障碍,遇到语言背后的文化差别.费孝通先生等一群燕京大学生当年在翻译来访的美国社会学家帕克的一个句子Community is not society时,遇到了很大困惑,因为从梁启超以来,这两个概念一般都未加区别而译成了"社会",他们考虑来考虑去,最后将community译成了"社区".但是尽管这样,中文中仍看不出滕尼斯意义上的本质差别,因为两者都带有一个"社"字,这是一个核心词,具有社祭、社稷这类古老文化残留的意蕴,因而无法传达community与society之间的对比关系,这种对比关系源自罗马法中的communio与societas,前者共享关系,后者是合伙关系.我在慕尼黑大学的时候,曾经问一位德国的法学家,他说德语中的"社会"(Gesellschaft)一词就是指市场与法理建立起来的关系.这样的"社会"概念,就只能在Bürgerliche Gesellschaft的意义上来理解了.

共同体、市民社会、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思想史、对比关系、概念、费孝通先生、语言、文化差别、社会学家、合伙关系、共享关系、大学生、本质差别、滕尼斯、慕尼黑、罗马法、梁启超、核心词、关系源

K25;F12

2013-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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