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1747.2012.07.010
我国反垄断诉讼:困境与突破
我国反垄断立法中程序性内容规定稀少,所颁布的司法解释对反垄断诉讼制度的规定仍不完善,这其中既有我国经济体制上的影响,也有立法设计上的原因。为有力打击垄断行为,应对我国反垄断诉讼制度和实践中所存在的困境进行突破:完善反垄断民事诉讼,将垄断行为纳入可直接提起诉讼的受案范围,扩大当事人可提起诉讼请求的范围;建立反垄断行政诉讼,将行政性垄断纳入可诉范围;完善反垄断刑事实体法,设立独立的垄断罪名,并建立与之相配套的刑事追诉程序。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
D415(工人运动与组织)
2012-09-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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