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1747.2011.11.012
建构西部村庄治理中的“法治”机制
我国西部因为特殊的区域地理位置和特有的社会环境——传统文化元素凝重、现代性的社会基础薄弱,形成了乡村治理场域中的特殊机理。因而在面对当下多元主体问的利益矛盾时,民俗化、行政化、非法治化的管理形式呈现出显性特征。因此,完善西部村庄现代性治理的“法治”机制,着重在于:1.加强“以法治村”法制意识的培育;2.乡镇政府的治权由“权力型”向“法治型”转型;3.基层司法由“司法行政化”向“司法独立化”转化。
西部村庄、治理场域、法治
D4(工人、农民、青年、妇女运动与组织)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3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