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1747.2007.08.017
农村公共品供给:市场失灵与政府责任
农村公共品除了具有公共品的一般属性外,还具有其特殊性.政府作为社会公众的代理机构,是公共品供给的主体,应承担提供农村公共品的责任.无论是生态保护型、公共服务型的纯公共品供给,还是社会保障型、经济发展型的准公共品供给,都存在市场失灵现象,都需要政府参与,承担起主导性责任.
农村公共品、市场失灵、政府责任
F303(农业经济理论)
2011-1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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