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5898.2023.02.003
农村基层老年协会的法律地位、职能作用和能力提升研究
探讨农村基层老年协会的法律地位、职能作用和能力提升问题.关于法律地位,主要是对农村基层老年协会究竟应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还是社会团体加以辨析.现有的政策性文件一方面强调农村基层老年协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另一方面又要求其尽可能到民政部门注册登记.这不符合群众性组织的法律定位.可以仿效村级残联和妇联等基层群众组织的管理方式,不必强求其到民政部门登记,而是将其作为村级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内设专委会设置.这样既可保持其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性质,也能避免出现注册登记条件不具备等难题.关于职能作用,将农村基层老年协会的积极作用归结为三个方面:为老年人服务,为社区服务,为全社会服务.必须辩证地、历史地看待其负面影响,不应采取取消村级老年协会的简单化处理方式.关于能力提升,从强化人才支撑、创新筹资方法、丰富服务内容、扩大老年人参与和增强工作合力等方面提出了见解.
农村基层老年协会、法律地位、职能作用、能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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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13.6(社会学)
2023-03-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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