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5898.2022.01.008
从道德义务到超义务:农村民间互助养老可持续发展的伦理转向
民间互助养老本质上是老年人基于伦理道德而开展的助老利他行为.传统社会中农村民间互助的伦理原则源自道德义务.道德义务具有自律性、规训性、差等性等特点.以道德义务为原则的互助养老主要发生在具有血缘关系、拟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的老年群体中.当下,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以道德义务为原则的民间互助养老面临着儒家伦理约束式微、家庭结构变迁、家庭权力关系转移、个体利益认知转变等因素所带来的挑战.民间互助养老要实现可持续发展,需动员更多的老年人积极参与其中,这就要求民间互助养老的伦理基础转向超义务.以超义务为伦理原则的民间互助养老有助于扩大互助养老主体,能够与家庭养老实现优势互补,能够激发老年人积极参与老龄社会建设以及有助于形成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应从老年人、社会、政府三方入手,协同支持发展以超义务为伦理原则的互助养老,从而促使更多的农村老年人参与其中.
农村;民间互助养老;道德义务;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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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13.6(社会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BSH022
2022-03-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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