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2086.2021.04.011
我国探亲假制度的完善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设立于上世纪五十年代的探亲假制度已逐渐与社会现实所脱节.之前规定的享有探亲权的主体以及可探望对象的范围极其有限,探亲的方式也仅限于回到父母住处,此外其对假期时间及其相应费用规定也不再同当前的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为此我国有必要对探亲假制度中的相应规定进行调整,在充分保障劳动者应有的与家人团聚的权利的同时,也要考虑到用人单位的利益对探亲假的时间及其相关费用的报销作出一定限制.
探亲假;适用范围;费用报销;时间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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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6(中国法律)
2022-03-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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