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6547.2023.03.010
国家治理视域下清前中期救灾法律及其实践 ——以1830年直隶磁州地震为例
灾害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集中体现.我国拥有悠久的灾害治理史,到清中期已形成较为完备的灾害治理体系,具备较为强大的灾害治理能力.救灾法制是灾害治理的法律保障,覆盖防灾备灾、报灾勘灾、赈济措施和灾后重建等灾害治理全部流程,还涉及信息传递、官员管理和监督等灾害治理重要内容.学界对于救灾法制的研究集中于内在视角,重在分析法律体系、条文和解释,缺乏考察法律社会语境、执行运作与实践效果等外在视角研究.将磁州地震赈灾过程置于国家治理视域下,从制度体系及执行的角度加以观察,可以发现完善的救灾法律制度和官员较强的制度执行力是清前中期灾害治理取得良好效果的重要保障.
国家治理、清前中期、救灾法律、磁州地震
K249
2023-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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