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6547.2022.08.009
知识产权法哲学视角下人工智能及其生成物初探
人工智能作为新兴技术产物,已在社会上有广泛的应用领域.人工智能产生及其生成物引发的纠纷,引起法学领域对于人工智能及其生成物主体身份及保护的相关探讨.人工智能集中应用于知识产权领域,故应运用知识产权法哲学领域的基础理论,对上述问题进行法哲学的思考,从权利来源的角度判断人工智能及其生成物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正当性和保护的妥善性,进而规划对人工智能及其生成物知识产权保护的合理路径.
知识产权、人工智能、法哲学
D9(法律)
2022-10-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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