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6547.2022.01.001
财产法视域下的《民法典》继承编
继承法是以身份关系为基础的特殊财产法,以往的立法一直存在身份性有余而财产性不足的问题.由于《民法典》的体系效应和新增规定,继承编或被动或主动地向财产法回归,但受制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继承编的财产性规则仍然相对单薄,在保障交易安全、增强财产利用效益和提高财产转移效率等方面均存在不足.在未来的司法实践中,应该通过法律解释的方法补足财产性规则的疏漏.
财产法、遗产处理、交易秩序、社会效益、流转效率
D92(中国法律)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8YJC820010
2022-03-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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