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6547.2021.04.008
证券内幕交易罪主体的理论基础与规范重构
我国规制内幕交易罪主体的法律规范中存在不同理论基础,导致司法实践中识别内幕交易罪主体的标准不能统一.信息平等理论以知悉内幕信息为标准,信义义务理论以特定身份所承担的信义义务为标准,而两者均是对外国理论的借鉴,未充分考虑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及环境.应当立足我国本土条件,以法益保护为基础重新构建我国内幕交易罪主体的范围,对《证券法》兜底条款进行同类解释与限定解释,以职务关联性获取内幕信息作为标准,对"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应扩大解释.
内幕交易罪、信义义务、内幕人
D92(中国法律)
2021-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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