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休谟正义理论的法治精神
休谟的正义理论不仅是一种德性论或财产权理论,也是一种法治理论.但是这种法治理论所蕴含的法治精神尚未得到充分发掘.从休谟有关正义的起源、 正义的对象和正义的施行的论述中,可以分析出他的正义理论所具有的丰富法治精神.其中,正义起源于人为的协议,这体现了以立法的程序协调自利的经济行为中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关系.正义以财产权为对象,这体现了以守法的义务规范排他的经济行为中"你的"和"我的"的占有关系.正义靠政府去施行,这体现了以执法的权威调解投机的经济行为中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
正义、法治精神、立法、守法、执法
D9(法律)
2017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休谟哲学著作翻译与研究"17BZX012 的研究成果
2019-06-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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