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6547.2014.09.015
关于请求权性质的辨析
请求权概念长期扮演着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如何定义请求权的内涵与外延?请求权是否能简单定义为“要求他人行为或不行为之权利”?笔者将民事权利分为“动态权利”和“静态权利”两个层面的权利。债权不是请求权,债权概念甚至与请求权在权利系谱上毫不相干。请求权是静态权利(物权、债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的衍生权利,与形成权、支配权、抗辩权相对,均是静态权利发挥作用的结果,是静态权利的保障,它不得脱离于静态权利而转让他人。请求权是诉权的原因,但它是实体权利而非程序上的权利。
请求权、诉、债权、动态权利
D9(法律)
2014-09-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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