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6547.2014.05.018
论农民金融发展权及其国家保障义务
农民金融发展权,从宪法维度考察,具有宪法基本权利属性。作为金融领域农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国家对此负有宏观和微观上的保障义务。宏观方面主要是从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途径实现尊重、保障及实现农民金融发展权的义务;微观方面主要是围绕农民金融发展权的权利体系--农民金融借贷权、农业保险权和农村合作金融权构建农村土地流转法、农业保险法和农村合作金融法等农村金融法律制度。
宪法视角、农民金融发展权、国家义务
D92(中国法律)
2011年度湖南省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一般项目11YBA147的研究成果。
2014-06-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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