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6547.2013.09.028
论知识产权的类型化
类型化的思维方式具有开放性、整体性、具体性等特点.对知识产权进行类型化,能够实现知识产权内部体系的统一,确保其体系的开放性.作为一个重要的私权利类型,知识产权的“意义”在于其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必然结果和要求,其保护对象是客观的、新的“知识”,而“知识”的本质是“符号结构”.知识产权的类型化具有多样性、多层次性、类型变化频繁以及国际化等特点.对知识产权进行具体分类要防止过度类型化的倾向.
知识产权、类型化、意义、知识
D9(法律)
2013-1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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