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6547.2013.07.004
自由、法治与秩序重构——读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
哈耶克认为,自由是独立于他人的专断意志的一种状态,它是文明进步的必要条件.法律的价值就在于确保自由,也就是为每个人划定一个他能够决定自己行动的公知的领域.他提出“进化论的理性主义”,相信自发秩序的力量,主张法治的条件下实现自由.他的理论对于20世纪的自由主义复兴,具有理论与实践的双重意义.
自由、法治、秩序
D2(中国共产党)
2013-08-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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