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6547.2012.07.015
关于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多层次体系构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第73条规定打破了过去的刑、民事诉讼一元制的证明标准,较以往立法更为灵活。从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角度考虑,我国民事诉讼法应区分不同类型的民事争议,构建一个涵盖"证据确实、充分"、"高度盖然性"、"盖然性占优势"等多个层次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体系,以适应审判实践中解决不同类型的民事争议的需要。
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多层次
D9(法律)
2013-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4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