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儒法两家的责任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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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6547.2011.03.048

论儒法两家的责任伦理

引用
儒家学派是家族本位的责任伦理,法家学派是国家本位的责任伦理.儒家责任伦理的人性论基础是仁义道德,而法家则是自利自为;儒家责任伦理的形成机制是道德自觉,而法家则是赏罚二柄;儒家责任伦理的实现途径是修齐治平,法家则是法信权或者法术势.

儒家、法家、责任伦理

D9(法律)

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8C003 J以及宝鸡文理学院陕西省重点学科建设经费资助

2011-07-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3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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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6547

21-1082/C

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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