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6547.2010.11.023
犯罪既遂形态吸收未遂形态吸收关系的司法认定——以实践中检法意见严重分歧的案件为研究视角
针对同一被害人同一对象采取同一方法实施同一性质的两次抢劫行为,究竟是构成两个抢劫罪,一个抢劫罪未遂与一个抢劫罪既遂同种数罪并罚,还是后一行为是前一行为的连续,本质上是一行为,存在很大分歧,检法机关也认识不一.依照犯罪构成理论、罪数理论,作者对各种分歧意见进行了剖析,指出其中的不当之处,并进一步分析得出此类情况应当属于犯罪既遂形态吸收未遂形态吸收关系的结论.
抢劫、连续、罪数、吸收关系
D9(法律)
2011-0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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