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6547.2010.09.018
地铁运营致人损害免责事由研究——兼评"北京地铁轧腿"案
近年来,我国开始大力发展城市轨道交通,但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尤其是地铁运营致人损害责任方面,在理论与实务中均存在诸多问题.因此,由"北京地铁轧腿"案引发思考,对高度危险作业进行类型化分析,地铁运营作业属于高度危险作业;受害人故意为地铁运营致人损害唯一免责事由;地铁属于高速运输工具,地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免责事由、地铁运营致人损害、无过错归责原则
D9(法律)
2010-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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