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继承关系冲突法立法的改进
涉外继承关系的特点是其包含了至少一项涉外因素,且既有人身关系属性又有财产关系属性.各国的继承法律制度深受本国传统观念的影响,因此,涉外继承关系主要由各国的冲突法而非普遍适用的国际公约加以调整,而完善的继承法律关系冲突法应全面合理地调整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等.我国现行的立法并不完善,存在着不全面、不合理等缺陷,今后的立法设计应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尽可能考虑处理案件的实际需要.
涉外继承、冲突法、立法
D9(法律)
2010-0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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