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反垄断接受承诺程序之适用范围限制——兼论我国 《反垄断法》第45条之适用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3-6547.2009.06.038

论反垄断接受承诺程序之适用范围限制——兼论我国 《反垄断法》第45条之适用

引用
为提高执法效率,许多国家或地区在反垄断执法中纷纷采取接受承诺制度,即如果相对人作出承诺以消除不法垄断不利后果,反垄断执法机关可以接受承诺,并不再展开后续执法程序,我国<反垄断法>第45条也作了类似规定.但这一执法程序应有适用范围限制,应排除适用严重涉法案件、耗费较大程序成本案件、因法律技术原因不能操作案件和新型案件.

反垄断、接受承诺、适用范围限制

D922.29(中国法律)

2009-06-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87-88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理论界

1003-6547

21-1082/C

2009,(6)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