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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6547.2008.07.091

论哈耶克的"社会正义"观

引用
哈耶克认为只有人之有意识的行为才能被称为正义或不正义,正义是人们对法律规定的普遍行为规则的遵守.以市场为特征的自生自发社会秩序之后果不能被称为正义或不正义,因为没有人有意为之.哈耶克批判"社会正义"论.其论辩存在诸多问题.

哈耶克、社会正义、自生自发社会

C91(社会学)

2008-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21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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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6547

21-1082/C

2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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