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6547.2007.05.072
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制度的实施与"消费者权利"的建立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很长一段时期内我国的高等教育都处于精英教育阶段,高等教育经费来源单一--完全依靠政府专项教育经费负担.但随着高等教育入学率的持续增长,办学规模的持续扩大,国家对接受高等教育者不得不每年收取一笔可观学费来分担部分高等教育成本,即实行高等教育的成本补偿制度.过去都是政府来负担学费,为什么今天要由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来承担部分教育成本呢?学生付费接受教育后,作为消费者是否应该享有消费者的权利呢?
成本分担、学生权利、选择权、知悉真情权
G46(教育行政)
2007-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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