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6547.2004.04.047
论公司法人机关成员对相对人的民事责任
@@ 在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公司法人机关成员在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权力越来越大,有关法律、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等要求公司法人机关成员必须在其职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但是,在实践中,公司法人机关成员超越职权,擅自代表公司对外从事交易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地损害了公司、公司股东及相对人的利益.
公司法人、机关成员、相对人、公司治理结构、职权范围、民事活动、管理方面、公司股东、公司章程、公司经营、超越职权、损害、实践、权力、决议、交易、法律
D9(法律)
2005-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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