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6547.2001.06.028
民商法的构成及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 一、民商法的构成民商法是一门新兴的法律学科,它是由民法和商法两个部分组成.民法源于古罗马的市民法.古罗马把调整本国人民间关系的法律称为”市民法”.”民法”一词于清朝末年从日本传入中国,从此在我国的法制体系中占据一席之地.我国现代意义上的民法是指建立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身份的基础上,直接调整平等主体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作为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民法的目的便在于调整市场经济中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法的构成、市民法、人身关系、平等主体、法律学科、财产关系、民商法、古罗马、市场经济、清朝末年、民间关系、公民、法制体系、法人、法律规范、法律部门、传入中国、主体间、当事人、组成
D9(法律)
2005-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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