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6547.2001.02.018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问题探讨
@@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最早是学术上的研究.在法国类似的分类为”普遍性的行为和具体的行为”,我国借鉴了法国学者的这种划分.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后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就成为法律术语.行政诉讼法规定只有具体行政行为才能成为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对象,而对于抽象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则无权审查.由于牵涉到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就成为行政法学界的热点问题之一,至今理论界观点不一.
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法规、行政法学界、人民共和国、受案范围、审查对象、热点问题、分类、法律术语、法国、普遍性、学者、学术、司法、理论、颁布
D9(法律)
2005-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3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