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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2234.2021.09.028

我国涉外协议管辖制度中实际联系原则的去与留 ——以加入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为视角

引用
我国在涉外协议管辖制度中纳入实际联系原则以保护弱者利益,维护国家司法管辖权,但由于我国立法未对实际联系地的判断标准作出明确规定,而实践中广泛采用严格的客观标准,导致实际联系原则的立法目的难以实现,饱受学界争议.同时,我国签署的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与我国涉外管辖制度之间对实际联系原则的不同立场,使实际联系原则去与留的冲突更为焦灼.本文试图以加入海牙《公约》为视角,对实际联系原则的去留进行分析.

实际联系原则;协议管辖制度;管辖权;《选择法院协议公约》

D997.3(国际法)

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0C065

2022-03-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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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2234

23-1465/C

2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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